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涉及“一委两院”
今(30)日上午,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一、任命
穆红玉为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刘晓龙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刘彬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吴永铭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贾科、曹柯、张小波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涛、杨丽霞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娟娟、乔小勇、张艳、何欣、吴克坤、高菲、肖明明、杨晓玲、贺海艳、陈劲松、樊雯龑、马莎、余博、潘寒冰、杨青青、吴瑶、潘登、付佃强、田丽、王建磊、邱颖、周中超、王雁苗、范云飞、陈娟、安娜、姚洪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刘倩影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小波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蒲东明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贾科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涛、刘娟娟、乔小勇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邬前跃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艳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曹柯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向昭常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乔跃华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顾政、陈友刚、杨旭东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
三、批准
杨春畅辞去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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