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企业赴境外投资项目相关支持政策概述

09.01.2015  15:00

根据《2012年国家和地方支持外经贸发展财政政策摘录》和《重庆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指南》等政策文件,我们了解到目前我市支持重庆企业赴境外投资的主要政策如下:

一、财政政策

1、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该笔资金是针对企业考察国际市场的资助。给予团组人员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2人,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2、项目贷款贴息:对我市企业获得的国内银行的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贷款给予适当贴息资助。人民币贷款年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高于3%;贴息期限按实际贷款期限的公历月计算。对于项目实际投资金额500—5000万美元,每个项目给予3年内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人民币的贴息;项目实际投资金额5000万美元以上,每个项目给予3年内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人民币的贴息。

3、外派劳务人员直接补助:

(1)对外派劳务企业,每派出1名我市籍劳务人员,给予派出企业最高不超过500元/人补贴。

(2)继续给予新派重庆籍劳务人员护照费的支持,按每人200元的标准资助。

(3)保险费支持:对在境外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予以资助,每人最高保险金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最高不超过2000元。

4、前期费用支持和运营费用支持:根据商务部每年的文件规定不同,基本上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核对相关票据进行申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每年200万元。

二、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指南

1、核准条件:

(1)申请人为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称"投资主体"),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进行的境外投资(含新建、购并、参股、增资、再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2)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国际法准则;

(3)项目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战略性资源;符合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引国外先进技术;

(4)项目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

(5)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2、核准机关

(1)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合称一类项目),由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上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核准;

(2)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合称二类项目),由重庆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登记生效;

(3)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合称三类项目),由重庆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登记;

(4)特殊项目以及前往台湾地区投资项目由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注:特殊项目是指前往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国家和发生战争、动乱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特殊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

3、办理路径

具体项目办理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申报资料进行申报和项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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