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36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及管委办负责人的请示》、《2014年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报告》、《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缴存使用计划》、《重庆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9个处,下设4个主城办事处和31个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相比上年无增减。全年实缴单位28223家,实缴职工230.28万人,缴存267.39亿元,同比增长15.45%。当年新开户单位2375家, 新开户职工30.11万人,净增单位1805家,净增职工6.37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455.95亿元,缴存余额667.8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50%、16.35%。
(二)提取
全年提取173.52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4.89%,比上年同期增加1.89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788.10亿元,同比增长28.2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参贷后最高额度不超过个人最高额度的1.5倍(6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7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1万笔156.85亿元(其中,自有资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1万笔102.07亿元,利用银行资金发放公积金贴息贷款1.70万笔54.7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19%、10.28%。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33万笔876.18亿元(其中,自有资金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21万笔808.39亿元,利用银行资金累计发放公积金贴息贷款2.12万笔67.79亿元),贷款余额657.5亿元(其中,自有资金贷款余额591.38亿元,公积金贴息贷款余额66.1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69%、21.81%、19.7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8.55%,比上年同期减少4.89个百分点(若赎回贴息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8.45%,比上年同期增加5.01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全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应还贷款本金5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5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0亿元,余额6亿元。
(四)购买国债
全年未购买国债,未兑付国债,国债余额0.18亿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五)资金存储
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70.3亿元。其中, 1年以内定期(含)41.50亿元,1年以上定期5.3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3.45亿元。
(六)其他
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89.47%,比上年同期减少5.91个百分点(若赎回贴息贷款,资金运用率99.37%,比上年同期增加3.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6.18亿元,同比增长7.2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43亿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3.74亿元,国债利息收入 58.37万元,其他收入23.19万元。
(二)业务支出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6.37亿元,同比降低43.68%。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5.44亿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14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0.79亿元。
(三)增值收益
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9.81亿元,同比增长51.11%。增值收益率3.20%,比上年同期增加0.7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91亿元,提取管理费用1.81亿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亿元(预交2015年度增值收益分配的管理费用1.8亿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2.09亿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2.35亿元(其中,清缴2014年度增值收益分配的廉租房补充资金1.15亿元,预缴2015年增值收益分配的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1.2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65亿元,同比增长39.83%。其中,人员经费0.58亿元,公用经费0.3亿元,专项经费0.77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080.9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无个人贷款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5.68亿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3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5年底,项目贷款无逾期,无核销。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4%,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2亿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截至2015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84%和15.45%。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收入水平,中低收入群体占99.11%,高收入群体占0.89%。
(二)提取业务
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1.94万笔173.52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9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6.94%,租赁住房占0.3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0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6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提取占0.27%,农民工等其他提取占6.4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89.93万平方米(其中公积金自有资金发放个贷支持职工购建房333.30万平方米,贴息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156.6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02%(其中公积金自有资金个贷市场占有率为7.13%,贴息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89%),比上年同期增加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亿元(其中公积金自有资金个贷可节约21亿元,贴息贷款可节约11亿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41.01%,90-144(含)平方米占54.72%,144平方米以上占4.27%;新房占95.32%,二手房占4.68%。
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3.42%,高收入群体占6.58%。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30亿元。全部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筑面积共459万平方米,可解决7.4万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56%(含公积金贴息贷款),比上年同期增加3.2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调整情况
根据《重庆市编办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潼南县、荣昌县分中心更名的复函》(渝编办〔2015〕150号),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潼南县分中心更名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潼南区分中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昌县分中心更名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昌区分中心。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调整情况
2015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市统计局2015年公布的201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月工资3倍,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文件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时间和执行利率如下表:
2015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利率调整 时间 | 2015年 3月1日 | 2015年 5月11日 | 2015年 6月28日 | 2015年 8月26日 | 2015年 10月24日 |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 |||||
当年缴存 | 0.35 | 0.35 | 0.35 | 0.35 | 0.35 |
上年结转 | 2.10 | 1.85 | 1.60 | 1.35 | 1.10 |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
五年以下(含五年) | 3.50 | 3.25 | 3.00 | 2.75 | 2.75 |
五年以上 | 4.00 | 3.75 | 3.50 | 3.25 | 3.25 |
三、试点项目贷款 | 按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
(四)当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
在异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我市户籍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户籍职工,在其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5年12月,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住公积金委发〔2015〕6号),进一步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允许无房且租赁住房职工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调整贷款基本条件,职工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6个月(含)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狠抓服务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一是丰富客服平台功能。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不断丰富和完善12329热线、公积金网站服务功能,加强信访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市长信箱、市长公开电话信箱、市网上信访系统等平台的系统直联,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建设完成12329公积金短信平台系统,2016年向社会提供公积金短信服务。二是改善对外服务环境。深入推进服务网点建设,按标准化服务要求加大硬件投入,完善叫号系统、自助查询终端等服务配套设施。三是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调整部分缴存业务管理权限实现多网点分流办理,提高了办件速度;增加离职职工提取办理网点及柜台,缩短排队等候时间;优化贷款受理模式、简化贷款流程及要件,贷款办理时间大幅缩短。四是健全完善服务制度。出台了《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礼仪指引》、《窗口投诉管理办法》、《服务巡查制度》等,加大了服务检查力度,窗口服务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七)当年对违反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情况
2015年共受理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行为的案件213件,其中,立案前处理整改191件,立案查处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