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 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种粮大户补贴统一为230元/亩,实行“区县核准、市级备案”制
■ 长年抛荒地、改变用途的耕地、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我市将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15日,记者从全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培训会上获悉,市级下达区县(自治县)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补贴资金将一次性发放,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农业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促进了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
“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在一些地方,‘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没有种粮的农民也能得到补贴,不能发挥财政补贴资金对种粮的鼓励支持作用。”市农委粮油处处长袁德胜说,“三项补贴”改革是农业补贴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其中重要的一项,是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
政策明确规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同时,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补贴标准是多少?据介绍,一般农户补贴标准由各区县根据市级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何种类型面积计算,由区县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每亩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以前我市对种粮大户实行两个档次补贴标准,即种植在50-100亩的,每亩补贴160元;种植1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30元。”袁德胜说,现在将两档统一为一档,相当于提高了大户特别是50-100亩种粮大户的补贴标准,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值得一提的是,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实行“区县核准、市级备案”制。各区县对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资金。“这样一来,下放了事权,明确了职责,提高了工作效率。”袁德胜说。
据介绍,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我市将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
市农委监督举报电话为:89133120、89133730,市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为:67575326。(记者 向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