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违反规定带携犬外出最高可罚款上千元

09.09.2015  07:49

  昨日,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发布消息称,针对当前犬只免疫登记率低、养犬不办证、遛犬不束链、犬只扰民伤人、涉犬投诉多等问题,全市公安机关将从9月15日至12月15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清理整治行动。违规携犬外出、遗弃犬只等行为,最高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收容其饲养的犬只,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违规携犬外出最高罚千元

  本次行动中,警方将会同社区居委会、辖区单位、物业公司等全面开展犬只底数摸排,督促养犬人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查验《重庆市养犬登记证》,要求养犬人定期年检。对未办证犬只,在免疫有效期的,民警将当场进行犬只登记,核发《重庆市养犬登记证》;未免疫或免疫失效的,下发《养犬登记告知书》,督促养犬人为犬只免疫后到派出所登记办证;在一般管理区,督促养犬人进行犬只免疫,对未免疫的,派出所要及时通报社区及街镇农业兽医部门。

  治安总队介绍,整治行动将重点查处市民反映强烈的遛狗不拴狗链、带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行为。同时,对重点管理区送达《养犬登记告知书》后逾期仍未免疫、饲养烈性(攻击性)犬不按规定张贴警示标牌、遗弃犬只以及犬只扰民、伤人等行为,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加大养犬管理执法、处罚力度,严肃予以查处,对违反规定者最高可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收容其饲养的犬只,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乘出租车应征得司机同意

  哪些属于违规携犬外出行为?治安总队民警介绍: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军用、警用犬只以及科研实验用犬只等特种犬只外,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影剧院以及商场等设有犬只禁入标志的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出租车也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应当装袋(笼),或者怀抱、嘴戴套;重点管理区域内携犬出户须束长度不超过1米的犬链,且由成年人牵领。

  记者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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