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8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07.03.2017 11:34
本文来源: 农业厅
渝农复〔2017〕12号
市交委:
现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与管理的建议》(第008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为加强地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2015年,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地票价款,依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根据市人大于2010年出台的《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0﹞第22号公布)规定: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实行民主、公开制度,重要资产购置、处分和重大投资项目,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在开展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筹资筹劳时,须严格执行限额标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重庆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渝办发〔2010〕8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筹资筹劳限额标准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我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通知》(渝委农工组办〔2013〕8号)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
(联系人:张露,联系电话:89133437,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印发 |
本文来源: 农业厅
07.03.2017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