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深政副主任在重庆市农业法制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黄深政
(2014年12月25日)
同志们:
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四届五次全委会精神、大力推动法治国家和法治重庆建设的时代背景下,重庆市农业法制学会迎来了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虽然正值隆冬,但我们沐浴着法治的春风,欣逢盛世,满怀喜悦,共商农业法治建设大计,正当其时。在此,我代表中共重庆市委农工委、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对此次会议的圆满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在此次会议上当选重庆市农业法制学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的各位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借此机会,我对重庆市农业法制学会今后的工作提几点希望:
一、务必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方向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并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贯彻落实这些部署和要求,有一系列的理论和实际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依法治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庆市农业法制学会肩负着对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强农涉及的一系列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历史使命。要完成好这个历史使命,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方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旗帜鲜明的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正确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农业法制学会的全体会员都要牢固树立讲政治的意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必须深刻领会、了然于心,并在理论研究工作中自觉加以贯彻,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务必坚持服从和服务于“三农”工作大局
农业法制学会不仅具有法学研究的专业性,而且理所当然姓“农”, 应当毫不含糊的自觉服从和服务于“三农”工作大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重庆直辖以来,“三农”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农业生产在“保供增收”方面功不可没,一产业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主要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得益于农业法制的有力保障。但是,从依法行政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的高度和大局看,我们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兴农强农方面的差距是明显的,突出表现在:运用行政手段组织指导生产办法多,运用法治方式引导规范市场办法少;抓农产品数量力度大,依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力度小;重微观轻宏观、重生产轻执法、重审批轻监管,等等。这些问题也集中表现在农业立法、普法、执法等方面,农业立法数量可观但质量不高;农业普法往往流于形式、浮在面上,以至于很多人不知、不信、不遵守;农业执法机构小、人员少、装备差、经费缺,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
面对这样的形势,如何做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兴农强农这篇大文章,必须要有大智慧大气魄大手笔。一是观念要大转变。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和农业部门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兴农强农的认识必须充分到位,要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国家治理领域广泛而深刻革命的大背景下,从思想观念上实现传统思维向法治思维的“革命”性转变。不能因为农业是传统产业,就总是停留在用传统思维去认识农业、用传统方法去对待农业,要充分认识到在市场经济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新形势下,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则难以兴农强农。二是法制要大完善。“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兴农强农离不开完善的农业法制体系。现行农业法律法规脱离实际的问题比较突出,对农业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应有高度的紧迫感,切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办事日程,坚持立、改、废并举,真正做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对农业立法的空白要抓紧研究迅速填补,对农业法律的缺陷要迅速完善,真正做到农业法制既健全又管用。三是职能要大完善。农业部门的职能职责必须与市场经济和依法行政的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在机构设置、职责明确、人员配备、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重组”式调整和完善,真正调整到既抓生产力又抓生产关系、既抓生产发展又抓执法监管,使之在对“三农”事业的推进中能够同步、合理、协调发挥政策引导、执法监管、技术服务等职能作用。在对农业部门职能职责的调整中,尤其要大力强化农业法制机构和执法机构的建设。四是重心要大转移。要从偏重直接抓生产力向侧重研究和完善生产关系为农业生产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转移、从偏重直接抓生产发展向侧重强化执法监管为农业生产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转移、从偏重抓农产品数量向侧重抓农产品质量转移。五是社会要大支持。“三农”工作关系全局,要实现从传统向法治的“蜕变”,要实现从思想认识、制度安排、具体工作等各个层面向法治的转变,必须要全社会尤其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以非同寻常的智慧和气魄给予高度的重视和支持,以大手笔解决农业部门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职能调整、经费保障等一系列具体问题,才能为依法兴农依法强农创造良好的社会大环境。
希望重庆市农业法制学会的同志们紧紧围绕上述领域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为依法保障和促进“三农”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卓有成效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务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理论联系实际,既是党的优良传统,又是优良学风。希望农业法制学会的同志们要很好的坚持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和优良学风,充分发挥大家既有理论功底、又有实践经验的独特优势,紧紧全市围绕“三农”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深入研究依法行政特别是加强农业执法的有效途经和具体措施。研究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重点要在研究推进农业部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方面很下功夫;在研究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等方面很下功夫;在研究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执法程序、建立农业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方面很下功夫。研究工作取得成果后,要积极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推动实际工作的成果。
同志们,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已经开始,我相信在第三届理事会的领导下,重庆市农业法制学会的工作一定会有更新的气象、更新的起色,一定会取得更丰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