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源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06.11.2015  19:14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环监改〔2015〕219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市南川区源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宜强 

营业执照注册号:  500384000002320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6359933-3  

地址:南川区龙岩河工业园区东区 

 

我队于2015年09月17日对你单位进行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检测设备出现故障情况下仍然开展尾气检测工作,造成车牌号分别为渝GP9527、渝BE6562、渝GA1266等机动车在检测报告中检测结果全部为“0”值,同时对渝GP1772、渝GE6911、渝G7A087等机动车,在无特殊技术原因影响的情况下,未按规定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以上事实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询问笔录以及上述六辆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如你单位未按要求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队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