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分批挂网方案的通知
渝卫药政函〔2015〕571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局,市社会保险局,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重庆药品交易所,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分批挂网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物价局
2015年12月4日
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分批挂网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委《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实施细则》(渝卫办药政发〔2015〕102号),制定本低价药分批挂网方案。
一、分批挂网原则
国家和重庆市低价药清单内的药品,在日均费用标准内(化学药≤3元,中成药≤5元),由生产企业自主申报价格挂网(不得高于2014年11月报价),按报价与入市价对比的涨幅分三批挂网。申报价格超过日均费用标准的不予挂网。未挂牌的产品按药交所有关规则制定入市价后,再由企业申报低价药挂网。
二、分批挂网步骤
(一)第一批:
挂网范围:报价涨幅小于等于100%或日均费用小于等于1元(化学药)和1.5元(中成药)的品种。
挂网时间:2015年12月。
(二)第二批:
挂网范围:报价涨幅大于100%,且小于等于300%的品种。
挂网时间:2016年7月。
(三)第三批:
挂网范围:报价涨幅大于300%的品种。
挂网时间:2017年1月。
(四)在分批挂网期间,有新申报的和愿意接受更低价格重新申报的产品,可按涨幅纳入相应批次挂网。
三、医疗机构采购要求
医疗机构根据市场购销价等参考信息,通过多种竞价议价方式,积极与生产企业议价。原则上根据用药需求,采购同品规中价格较低的低价药产品。医疗机构要向医保经办机构如实上传低价药实际成交价。低价药挂网后,各区县联合体及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调整采购目录,鼓励医疗机构多用低价药,少用高价药。
四、其他要求
(一)市人力社保局按调整后的挂网价制定低价药医保支付限额,配合低价药分批挂网进度同步实施。
(二)药交所根据本分批挂网方案和《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实施细则》,制定分批挂网操作细则,落实时间表,定期发布公告,开展分批挂网。定期向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低价药实际成交价格和数量等情况。
(三)药交所平台要提供挂网低价药产品的市场购销价等参考信息,便于医疗机构参考采购较低价格的药品。
(四)低价药挂网工作过程中,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药品采购机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低价药挂网采购政策培训,人力社保局要加强与药品采购机构的数据对接、对医疗机构进行低价药医保报销政策及医保系统操作培训。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针对老百姓、医院、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工作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