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8.08.2018 22:53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 重庆市双川物资有限公司 等37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2016 、 2017 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27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8.08.2018 22:53
故
事
关于公示2016—2017年度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通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示
2工商局
关于公示2016—2017年度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微型企业的通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示
2016—20工商局
奉节县工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