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
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奇帆市长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201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目标任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中共重庆市委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换发展动力,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坚持低调务实、少说多干、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统筹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工作,不断开创“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局面!
关于重庆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执行情况及2015年计划的决议
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重庆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重庆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重庆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15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同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重庆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重庆市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
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轩主任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信心、凝聚共识、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切,推动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监督、决定和任免等各项职权,更好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关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钱锋院长所作的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高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权,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狠抓队伍建设,扎实工作,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为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余敏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权,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加强执法司法活动监督,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努力建设公正廉洁、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检察队伍,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为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