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重庆涛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
经查:重庆涛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名单附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构成了公司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我局于2016年 8 月 4 日分别以垫江工商吊处字【2016】1-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重庆涛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营业执照。
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重庆涛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取得联系,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垫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垫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 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xls
重庆市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