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委党组把“两个责任”铭记在心、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09.01.2015  18:00
  中共重庆市城乡建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渝委发﹝2014﹞15号),把“两个责任”时刻铭记在心、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委党组高度重视 “两个责任”落实工作,程志毅主任亲自挂帅,先后4次召开党组会进行学习研究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加牢固地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深刻认识到必须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务必抓紧抓好,并明确由纪检组代委党组起草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几易其稿,历时近两月,先后征求委领导、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以及多个区县纪委、建委的意见,经委党组审议通过已下发全委。为使“两个责任”落实简便易行,利于操作,真正落到实处,《实施意见》建立了3个体系、配套了3个清单。即:一是坚持厘清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班子成员责任,形成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二是突出纪检组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三是坚持完善责任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3个清单:一是主要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主体责任党组班子17项、主要负责人15项、班子成员13项具体任务,监督责任纪检组24项、纪检组长16项具体任务。明确“两个责任”落地生根的承担者和各自 “一亩三分地” 的边界与具体工作。二是权利清单,梳理行政权力401项,围绕权力依法行政,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三是廉政风险防控清单,将全体班子成员的廉政风险点逐一排列,时时警醒自己,方便干部群众监督。明确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由委办公室负责,纪检组负责监督责任的落地生根。日前,全委各单位各处室正在结合各自实际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正掀起学习贯彻热潮,以实际行动把“两个责任”铭记在心中、扛在肩上,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城乡建设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