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力推行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
15.01.2015 01:0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一是支持养老机构申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办医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院、门诊部、医务室。凡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一律纳入定点范围,实现老年人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对接。二是鼓励医疗机构举办养老院。充分利用医疗机构的医疗、康复、护理资源优势,积极拓展养老服务。同时,要求二级以上医院普遍设立老年病科,增设老年病床数量,畅通老年人就诊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三是提倡养老院与医疗机构合作。对暂不具备办医条件的养老机构,提倡与附近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通过设置医疗点、上门巡诊、开设急救转诊便捷通道等,方便住院老人就医。四是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站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建立健全社区医养结合网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门诊接诊、入户访视等活动,为社区居家老年人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及时评估其健康状况并予以帮助。
近年来,市级累计投入2.1亿元,支持重医附一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重庆总工会南温泉疗养院、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老年残疾人收养康复中心等医养结合项目的建设。目前,国家级医养结合型养老示范基地创建单位—重医附一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一期522张床位已全部投入运营。同时,我市连续两年举办中国重庆——丹麦“医养结合”研讨会,2014年,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卫生计生委与丹麦驻华大使馆三方共同签订了《养老和护理谅解备忘录》,通过医养项目合作,建设高标准、高规格的国家级医养结合型养老示范基地。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5.01.2015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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