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重庆晨报讯 记者 任明勇 重庆的空气质量怎么样,想必是老百姓十分关心的问题。昨天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审议。草案中虽未提及机动车限购问题,但对机动车尾气检测做出了相应规定,同时对餐饮油烟治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重庆大气污染防治压力日益增大。”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张远林介绍,草案对企业环保搬迁、燃料和煤炭质量管理、规划城市通风廊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上位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结合重庆实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机动车保有量偏少
暂不规定限购
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张远林在对《条例(草案)》作说明时说,市民对是否对机动车限购很关注。目前国内部分城市对机动车实行限购,重庆情况如何呢?目前,重庆主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在全国大城市中总体偏少(2014年为115万辆),乘用车污染物排放对PM2.5的贡献率不高(经过初步分析,大型客货车约占11%、乘用车约占10%、非道路移动机械约占5%、船舶约占3%)。
加上重庆已经对黄标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因此,《条例(草案)》没有规定限购,只在第四十一条对黄标车规定了限行。
机动车尾气不达标
或将扣押行驶证
“机动车尾气检测涉及面广,社会各界比较关注。”张远林说,草案对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正常使用、维修、更换作出原则性规定,明确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排放维修达标责任。对检测不合格的新生产机动车,在国家规定年限或者使用里程内的,由生产企业召回维修,销售企业应当予以协助。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提出在用机动车排放物超标或者其他明显可视为污染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居住层相邻商业楼层
禁止新建餐馆
餐饮油烟一度也是市民投诉的热点。张远林说,草案细化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加工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
现有饮食服务、加工服务、机动车维修服务等项目应当加装污染防治设施,采用专用烟道并达标排放。
另外对露天烧烤、个人燃用高污染燃料、车辆排气超标、脏车进城、运渣车撒漏等违法行为分不同情形处以一百至二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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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42亿元政府债券
重点用于铁路和轨道交通建设
重庆晨报讯 记者 任明勇 26日的会议还表决批准了重庆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继今年5月新增今年第一批120亿元人民币的政府债券之后,9月将再新增42亿元政府债券,其中30亿元拟用于铁路和轨道交通建设。
同时,重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重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