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完善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提速扩大实体投资

03.04.2017  01:44
    一是在母基金层面引入社会资本设立二级母基金,实现财政资金二次放大。
    二是允许引导基金直投国内外优质私募基金但不超过母基金的10%;跟投专项基金所投重庆项目但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20%。
    三是对“市场失灵”突出的农业领域允许引导基金适度让利。
    四是将专项基金的本地投资比例要求由80%调整为基金管理人注册于重庆、并在重庆纳税的可降至50%。
    五是将投资单个企业原则上不超过其投后股权的30%,且不超过专项基金资金总额的20%,调整为经全体出资人或投决会一致同意,可以适当突破。
    六是允许专项基金开展协议转让、大宗交易,但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专项基金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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