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父母责任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今实施

01.09.2016  14:37

  家庭教育关乎个人成长、家庭幸福、民族素质、国家命运和社会进步,意义十分重大。2012年底,市妇联向市人大提出家庭教育立法建议。经过三年多的调研和论证修订,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今年5月27日表决通过《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今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实施后,将成为我国大陆地区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而家庭教育立法也成为了我市家庭教育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条例》确立了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和政府推进的原则,同时,分层次设置了家庭教育的组织协调机制,妇联、教育部门及民政、卫生和计生、公安、关工委等相关部门的责任明晰,这也将促进家长、学校、社会和政府履行各自的有关家庭教育责任。

  明确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

  家庭教育的松懈,将影响单亲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身心健康,为此,《条例》细化了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家庭教育的义务。《条例》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未共同生活的,应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者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保持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的联系交流,了解掌握未成年子女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还规定了父母应当言传身教,努力构建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等等。

  《条例》的制定,将改变我市家庭教育在指导管理体制、保障激励措施、财政和人才支持等方面制度供给不足的现状。与此同时,《条例》也强化了政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校以及全社会推进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健全家庭教育组织体系,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等权利的实现。

  妇联组织推动《条例》有效实施

  根据《条例》规定,妇联负责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同时,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做好学习宣传是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市妇联主席丁中平介绍,市妇联作为该法规的推动、实施责任单位,从8月下旬以来,创新方式方法,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户外宣传与阵地宣传相结合等手段,通过开展《条例》知识问答、播放动漫视频、开辟网页专栏、发布户外广告、发放宣传手册、讲述家庭故事等方式,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工作格局,大力宣传《条例》的核心内容、主要精神和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市妇联还将全面实施“家庭教育进万家”项目,依托区县、乡镇、村社四级妇联“家庭教育流动学校”,组织家教宣讲团深入村社、院坝、企业,实现送教上门常态化、长效化。

  除了加大宣传力度,相关配套制度也将跟进完善。丁中平介绍,作为负责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单位,市妇联已会同相关单位组建工作组,将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起草《条例》的配套规定《重庆市家庭教育大纲》,拟于2017年3月提交市政府审定,在2017年5月第一个家庭教育日来临之际进行宣传,“希望通过健全配套制度,帮助指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同时也保证《条例》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另外,市妇联还将会同市教委、市卫计委等单位,制定重庆《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拟于今年11月完成。

  相关部门责任明晰

  作为负责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责任单位,教委将发挥教育主阵地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好《条例》。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专职督学张荣表示,市教委已联合市妇联开展学校家庭教育骨干教师培训,近五年先后培训市级骨干近千人,区县累计培训上万人次。2015年起开展的“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已有116人取得职业培训证书。

  “我们还将指导各中小学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为家长提供科学的家庭教育咨询服务。”张荣提到,特别是要利用新学年开学第一次家长会,开展好学生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

  随着社会各界对家庭教育的重视和关注,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咨询的市场需求日益增长,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也随之萌芽发展。市工商局副局长陈速说,在我市已登记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中,几乎没有专业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条例》将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纳入立法规范,明晰了此类机构的市场准入规则。“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并结合商事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做好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登记及相关监管工作,为推动其健康、规范发展营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陈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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