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尊老爱老敬老财政政策解读
21.10.2015 13:04
本文来源: 财政厅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孝敬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年人曾为社会创造物质和文化成果,为抚养儿女忙碌操劳,理应享受社会经济的发展成果,得到社会的尊爱。
市委、市政府一直十分关心老龄问题,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将中央顶层部署和重庆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切实发挥政府筑牢基本保障底线的主力军作用,完善财政服务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引导市场、社会、家庭和个人,五个方面联动发挥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尊老、爱老、敬老、养老。
一、支持老年人生活政策
一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重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86年建立,已形成“统账结合”的基金管理模式。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个人账户部分采取完全积累模式。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企业缴费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个人工资收入的8%,企业缴费部分进入统筹基金,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该制度已将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城镇用人单位超龄人员等纳入覆盖范围。2014年全市291万企业退休老人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人均基本养老金待遇超过2000元。
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09年,重庆先行先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农村居民和城镇没有养老保障的老年居民,以及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了覆盖范围。2014年全市385万老人领取居民养老保险金,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80元,比国标高25元。
三是五保、“三无”老人供养。老年人、残疾人等城乡居民若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履行相关申请审批程序后,即可纳入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对象,其衣食住医葬由政府予以保障。2014年全市5.75万农村五保老人领取供养金每人每月345元;12万城市三无老人领取供养金每人每月465元。
四是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保制度,是党和国家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制度安排,城乡低保制度作为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低保制度作为“最后的安全网”,是维护社会公平的底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当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时,差额部分(低保标准减去月人均收入之差)由政府补足,确保城乡困难居民生活不会掉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目前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分别为每人每月375元、220元,城乡70岁以上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5元、30元。2014年全市7.6万城市低保老人、19.7万农村低保老人分别享受城市和农村低保。
二、支持老年人医疗政策
一是城镇退休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城镇在职职工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1.5%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月缴纳4元大额医疗保险费;退休职工只按月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政策范围内恶性肿瘤放化疗、肾衰竭透析治疗等特病门诊可报销90%,住院在职最高报销90%,退休报销95%,大额医疗报销100%,最高限额50万元。2014年全市167万城镇退休老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的关闭破产解体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每人每年180元补贴和每人每年交费基数3%的缴费优惠。
二是城乡居民享受合作医疗保险。2014年一档缴费60元,二档缴费15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政策范围内门诊特病和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可达85%。2014年全市538万城乡老人享受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80元。城镇低收入老人每人每年另外“特补”60元;全额资助农村五保、城市“三无”老人等特困老人参保。
三是在乡老复员军人重大疾病医疗补助。2003年起重庆建立在乡老复员军人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制度,市级近些年分别按每人每年1800元、800元定额补助区县。该项医疗补助政策惠及全市身患癌症和长期生病卧床不起在乡老复员军人1.94万人。
三、支持老年人养老政策
一是养老服务补贴。2015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200元。目前惠及全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8万人。
二是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扶助。2004年国家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建立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重庆先后6次提高特别扶助金并率先在全国实行城乡统筹,2014年全市4.6万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父母分别享受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390元、340元;2.76万已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失独家庭父母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金补贴每人5000元,用于自主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四、支持老年人出行政策
2007年前,重庆公交(含轨道交通)企业承担70岁以上老年人、盲人等免费乘车的,市财政包干补助公交企业。2007年下半年起,采取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方式,对公交企业承担老年人、盲人、伤残军人警察免费乘车的,按刷卡次数据实结算,2014年全市老年人、盲人、伤残军人警察免费乘车11052万次。
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不仅是子女的义务,也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各方面合力不断完善养老保障安全网。重庆将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培育市场、营造环境;市场是关键调控手段,应多元主体办产业,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社会是重要推动力量,应积极参与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发展老年慈善、创新老年群体社会治理、组织老年文体活动;家庭是精神支柱和重要依托,应最大程度提供对老年人的物质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老年人个人是解决自身养老问题的首要责任主体,要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本文来源: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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