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万州工商经处字(2018)46号
当事人:重庆市大足区豪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住 所:重庆市万州区北滨大道二段998号5幢第4层
负责人:余文
经营范围:为所隶属企业法人承接其建筑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室内装潢设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管理咨询;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灯饰灯具、家用电器、五金配件、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窗帘。(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2017年10月9日本局根据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案源信息,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对外发放的DM宣传单中对外宣传有“9月9日前下定满5千的客户均可参加试营业抽奖活动:一等奖战狼2同款BJ40汽车一台(使用权)......”等文字及图片内容。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条 “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之规定,2017年10月13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7年8月,当事人筹备了“装修找豪庭 大礼送不停”的促销活动,为了更好地开展此次活动,当事人委托广告公司制作DM宣传单并安排人员发放,还制作了灯箱布、装修展示图等进行宣传。2017年9月16日,当事人在重庆市万州区北滨大道二段998号万达广场2号门中庭开展了“装修找豪庭 大礼送不停”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该活动的主要内容为:9月16日前,签订装修意向协议下定满5000,消费满10000元的客户均可以参加9月16日的试营业抽奖活动。奖项设有“一等奖小汽车使用权5年”1个(小汽车价值12万元)、“二等奖 格力空调”2个、“三等奖 智能马桶”3个、“四等奖 华帝热水器”5个、“五等奖 手工菜盆”10个、“六等奖 智能电饭煲”179个。活动当天当事人因故更换了一台价值13万元的大众朗逸轿车作为一等奖的奖品,并邀请满足抽奖条件的消费者通过砸金蛋的形式当场进行了抽奖,所设最高奖“小汽车使用权5年”无人抽中。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予以证实:
第一组: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情况。
第二组:现场笔录及照片、询问(调查)笔录、当事人提供的DM宣传单、豪庭试营业汽车抽奖活动订购协议复印件、当事人处来访客户登记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开展有奖销售最高奖超过五千元的事实。
本局于2017年12月5日依法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和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的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本局认为,当事人开展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最高奖项设置为一台售价13万元人民币的小轿车的五年使用权,其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条“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的规定,构成了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项超过五千元的违法行为。
根据《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3.7万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工商银行(开户行:上清寺分理处;户名:重庆市财政局;账号:3100021709024932270)。逾期未缴纳的,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同时,当事人也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gsxt.cqgs.gov.cn/)向社会公示本处罚信息。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