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907号提案的复函

19.07.2016  20:41

渝工商函〔2016〕129号

 

李鹏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的关心、重视和建言献策,您提出的《强化对电商的地方监管作用 促进电商与实体经济公平发展》(第0709号)提案已收悉,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有关电子商务监管的建议,我局非常赞成。经与市外经贸委、市地税局 、市商委、重庆海关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网络市场商品及服务交易因其操作方便、高效快捷得到亿万消费者和经营者的青睐,呈现爆炸式发展。2015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到6000亿元,同比增长约33%,其中,网络零售额达到600亿元,同比增长57.9%。但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特征,网络市场交易属于“非现场性”交易,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不能直接接触到商品和服务,而经营者仅仅依靠文字描述和图片宣传就能达成经营活动,这种双方不见面的交易方式客观上为网络经营违法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和发生的空间。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互联网上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为代表,包括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欺诈消费者、售后问题等违法经营行为问题日渐突出。当前,正处于各项改革任务的关键时期,必须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加强指导监管,不遗余力地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您提出的有关电子商务监管的建议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全市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监管网络交易市场,取得了良好效果。就市工商局而言,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工商部门监管网络市场的职能职责,按照以发展促监管,以监管助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出台优惠政策,促进和优化电子商务和网络交易市场发展

出台了《关于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支持服务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提出29条优惠政策,成为全国工商系统首个省级局多方位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文件,目的在于促进我市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以跟上或者超越发达省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去前年以来,组织开展全市网络交易市场发展情况专题调研,代市政府起草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的意见 》,旨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市场发展环境。该《意见》已于去年底公布出台。

二、切实履行职能,依法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在鼓励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把握网络市场发展变化的新趋势和随时关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始终对网络经营违法行为和网络市场违法分子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大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诚实信用的经营环境。几年来,全市工商系统通过日常监管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办理移送移交、开展专项治理、配合其他部门等方式和手段,积极收集发现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线索,重拳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经营活动,共查办案件1000余件,涉案金额数亿元,罚没金额8000余万元,有效遏制了网络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和蔓延势头,极大地震慑了网络违法经营分子。

(一)深化网站源头治理。以建立全市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为基础,落实常态化的网上巡查监管制度,对主体实行有效的日常监管。加强全市电子商务网站重点监管目录库规范化建设工作,将全市交易额较大、注册用户较多、访问量较高或发展潜力较大的1038个电子商务网站纳入目录库监管,实施重点关注。

(二)加大对重大网络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多途径收集案源线索,及时发现网络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经营者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曝光力度,进一步扩大打击网络违法经营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从2010年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连续部署开展了“打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红盾网剑行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及网站行动”等网络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目的是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强烈的网络销售著名商标品牌商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儿童老年用品、农资及本地其他重点商品质量和其他突出问题,广泛开展定向搜索监测和重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涉嫌非法主体网站行为,净化网络市场经营环境。每次专项行动工作我局都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积极贯彻落实总局安排部署,细化分解实施方案,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有效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多次受到总局表彰。查处的案件多次被总局及包括央视等相关媒体作为典型案例加以宣传报道。目前,我局正在按照工商总局的部署,与公安、工信等部门一起联合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成立了以市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网络市场监管协调小组,统筹指导系统内外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着力推动构建线上线下全覆盖、全业务领域共同参与,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网络市场监管新格局。提出了“九个一批”的专项行动工作措施,以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突出违法问题为整治重点,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依法实施更严格的市场监管、更严厉的行政处罚、更有效的失信惩戒。力图经过大力整治,使网络经营者违法失信成本增加,责任意识得到强化,网络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受到遏制,网络商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网络交易信用环境显著改善,网络消费信心不断增强,网络创业创新热情进一步激发。

(四)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督导。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指导,督促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发现平台不履行管理责任、从事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严惩。一是加强对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制定完善网络经营者资质审查制度、商品质量检查管理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信用管理等制度规范。二是切实加强网络促销行为监管,重点监督“七日无理由退货”、“退一赔三”等条款执行情况,并重点监管春节、“双十一”等节假日时间节点集中促销行为,坚决遏制刷单、刷信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督促平台进一步落实网店实名制,完善数据资料,做到对网店经营主体数量清、情况明。

三、强化信用监管,加大对网络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的意见》,对网络经营主体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一是加强网络交易市场主体准入规范和身份标识管理。在鼓励支持网络经营者或从事网络经营的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同时,对全市网络经营主体(包括已登记的外资网络经营主体和微型企业经营主体)落实“网站自行亮照”“平台为网店亮照”“平台为网店亮标(核发并加贴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或电子链接)”。二是建立网络交易市场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制度。  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强化网络经营企业信息公示责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落实网络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网络经营违法处罚信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效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深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形成公正可信的网络市场信用信息评价体系。注重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应用于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开展诚信网商和诚信网络交易市场评选活动。

四、推进协同管网,构建社会共治的网络市场监管新机制

充分发挥消费者、企业、行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网络交易市场共治体系,营造可靠的交易环境和良好的交易秩序。一是健全网络交易市场消费维权机制。在网上建立网络经营违法行为投诉举报邮箱,发动社会共同监督网络市场的同时,推动12315等相关消费维权体系向网络市场延伸,让消费维权的触觉随着网络市场的发展而发展。畅通网络消费权益保护渠道,在全市30多家大型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或交易型网站建立了消费维权服务站,及时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目前,正在全市所有区县深入推进此项工作。及时发布网络交易风险警示信息,提高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建立政府部门间网络交易市场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工商、公安、经信、通信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间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依法加强对网络信息服务、网络交易行为、产品及服务质量等的监管。加强监管方式方法的创新,着力维护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三是充分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主体作用,合作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借助第三方机构组织、宣传媒介和社会公众的力量对电商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促进网络市场环境的自我净化和行业自律。

除市工商局外,市地税局在电子发票的使用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2012年,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八部委的要求,主持申报的电子商务“网络(电子)发票项目”顺利通过评审,获得开展中央部门政策类试点项目立项,成为全国仅有的电子发票五个试点单位之一,也是中西部地区电子商务电子发票唯一的试点单位。获批开展试点工作两年来,开展了电子发票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等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并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相关建议;搭建完成电子商务电子发票第三方服务平台;积极参与了国家电子商务电子发票业务技术标准的起草和制定;针对试点工作的需要,出台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电子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6号)(以下简称6号公告)。6号公告针对电子商务行业CTC经营方式存在的税收管理真空问题,将线上开店在税收上视同独立纳税人管理,建立了个人电商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制度,实行收入预扣和委托代征等配套管理措施。该系列管理措施既维护了个人电商发票领用开具、享受税收起征点税收优惠的合法权益,又将个人电商纳入了税收征管的规范化管理,同时大幅提升了征纳双方的办税效率。2014年3月31日我市在猪八戒网络电商平台正式启用并取得试点成功,为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税收管理,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并将在所有电商行业中足部推广应用。随着“营改增”进程的推进,2015年9月,正式将电子商务发票平台交由市国税局管理,相关地方税收委托国税代征。下一步,该局将继续配合市国税局做好电商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为线上线下交易发展提供公平的税收环境。

市商业委员会结合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将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电子商务监管有关工作。一是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推进电子商务立法。根据市政府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71号)等相关文件,建立协调机制,40个市级部门加强工作沟通联系,明确工作职责,齐抓共管、相互配合促进电商发展,强化执行力度,推进电子商务立法,消除法规盲区;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工商登记、电子合同法律制度,明确电商平台及电商法律责任等工作。二是加强大数据平台的建设,监管网络市场安全。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网络交易市场信息管理平台及数据库,实现网络经营主体基础身份信息、交易信息、资质荣誉信息、监管信息在线联网征集、实时共享应用。从根本上打破部门监管执法与区域属地管理的壁垒,使不法商贩在这种跨区域交易的新型商务业态中无从钻空子窃取数据进行网络欺诈。

市外经贸委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有关跨境电商监管的建议,结合重庆作为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之一,将从几个方面入手,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实现跨境电商产业快速、规范发展。一是建立企业和商品信息备案制度。依托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平台,建立备案企业信息共享库和商品溯源数据库,实现商品进出口全流程可视化跟踪和交易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二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治作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非营利组织、第三方平台、评价机构等建立行业自律体系,积极引导构建以平台为中心的市场自治机制及惩处机制,防范和遏制走私、洗钱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行为。三是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平台。打造跨境电商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服务中心,通过线上线下平台承载全市跨境电商质量安全风险监管服务,探索建立适应内陆特色和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跨境电商监管六大服务体系,服务企业、消费者、社会及监管部门等多个层面,形成涉及跨境电商质量安全全流程、全方位的生态系统。四是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以“单一窗口”为平台,打通“”“”“”“”“”“”“”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电子商务企业、仓储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建立政府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新模式,形成“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新型政府管理模式。

重庆海关近年来非常重视重庆跨境电商业务规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规范电商业务运作。一是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公告》(2015年34号),明确跨境电商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律义务,确保海关对跨境电商有效监管。二是与检验检疫、港务、税务、银行、外管、公安等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搭建了跨境电商“单一窗口”,实现了信息互享和执法合作。三是结合跨境电商发展态势,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符合跨境电商特点的后续监管方式。下一步,将结合重庆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模式,引导电商企业规范运作,支持重庆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以及对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的关注和重视。此复函已经我局周勇局长审签。若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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