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州区分局年报催报公告
24.01.2018 00:00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现有开县城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196户企业(见附件),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请上述企业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进行年报补报。详情咨询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州分局企业个体监管科,联系电话:023-52633315。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州区分局催报名单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州区分局
2018年1月23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4.01.2018 00:00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区分局拟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公告
根据《重庆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工商局
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巴南区分局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公告
下列彭君伟等5314户个体工商户(名单见附件)符合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