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吊销公告
15.12.2016 19:07
本文来源: 工商局
经查:重庆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5.12.2016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