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区分局吊销公告
重庆苑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等6户企业:
经查:重庆苑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等6户企业(名单附后)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上述企业取得联系,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苑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等6户企业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第二批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区分局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