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区分局撤销重庆全发大酒店有限公司虚假注销登记决定公告
14.05.2018 21:43
本文来源: 工商局
重庆全发大酒店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向本局办理注销登记许可时提供的虚假材料办理的注销登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情形。本局拟撤销你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办理的注销登记许可。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区分局
2018年5月14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4.05.2018 21:43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撤销设立登记的公告
经查实“重庆中霆汇发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