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报。经核查,现有重庆市升道机械配件厂等111户企业(见附件)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上述企业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进行年报补报。详情咨询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铜梁区分局,咨询电话:64410128。
特此公告。
附件:铜梁区分局企业催报名单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铜梁区分局
2017年1月16日
铜梁区分局企业催报名单.xls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铜梁区分局年报催报公告 -
重庆01:04 17.01.2017 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