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公告
经查:重庆万田生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08户外商投资企业(下称:当事人,名单见附件)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登记机关已于2016年12月22日对当事人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向当事人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现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处罚决定书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属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的,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处罚的,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处罚的,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机关联系方式:1、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联系电话:63725709;2、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地址:渝中区和平路1号星河城大厦2楼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3808938;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地址: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工商窗口,联系电话:72203650。
特此公告。
附件:外资企业吊销名单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