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志·农业农村工作志》区县农业农村概况篇撰写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农办发〔2016〕10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按时保质完成第二轮《重庆市志·农业农村工作志》(1986—2015)编纂工作任务,按照《<重庆市志·农业农村工作志>编纂工作方案》(渝农发〔2015〕277号文件)有关要求和第二届编纂委员会的安排部署,现就第二十篇(区县农业农村概况)撰写要求通知如下:
一、撰写内容
(一)第一节,基本概况
主要内容:区县历史沿革;辖区面积,行政区划变化;地理环境及农业生产自然条件;1986—2015年以来重要年份人口总数及城乡结构变化情况,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变化,户籍总人口、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变化,移民动迁,农村扶贫对象变化等;其它。
(二)第二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主要内容:1986—2015年以来重要时间节点的地区生产总值变化;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农业增加值的变化;农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占比变化等;农业增加值中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及占比情况变化等;农民收入状况变化,含绝对值、城乡收入比、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变化等;其它。
(三)第三节,主要产业状况
主要内容:1986年—2015年以来辖区内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调整、发展状况;政府扶持政策、农业农村改革等支持产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其它。
二、撰写规范
《重庆市志·农业农村工作志》是《重庆市志》的分卷,不是部门志,撰写过程中,请参照《省志分卷与部门志编纂异同分析》(见附件1)和《志书正文内容材料组合的三种常见模式》(见附件2);单设畜牧兽医局等部门的区县,由该区县农委负责统稿,含表格在内的总篇幅控制在1万字以内。
三、时间要求
2016年11月10日之前,按要求完成志稿撰写,报市农委编委会初审。
四、其他事项
请按照修志规范填写资料收集卡,留存收集的原始材料,以备资料的客观真实性核查和志书的评审验收。
联系人:尹用国 电话:89133346、1862309737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http://www.cqagri.gov.cn/zw/upload/2016/06/636014049987109570.doc
1.省志分卷与部门志编纂异同分析
2.志书正文内容材料组合的三种常见模式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