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5.12.2014 17:4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户外招牌对于展示我市城市形象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通过对户外招牌进行整治、规范,改善了城市面貌。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市政府制定了《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11月6日经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
户外招牌既是企业形象的体现,同时又是城市容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展示我市城市形象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通过对户外招牌进行整治、规范,有效提升了城市形象、改善了城市面貌。2014年1月1日起修订实施的《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对户外招牌和户外广告进行了区分,未将户外招牌纳入规范内容,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政府规章对户外招牌进行规范,以适应城市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
二、热点问题
《办法》主要从户外招牌的设置、内容、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明确了户外招牌的定义
户外招牌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为了经营服务或者自身形象需要,在拥有使用权设施上设置的用于表示名称、标志的牌匾、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等各类设施”,并且“不得含有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宣传的广告内容”,与户外广告进行了区分。户外招牌须是设置在自有或租赁的场地、设施范围内,否则应当按照户外广告进行管理。户外招牌包括建筑物名称和标志,但不包括道路指示标牌。
(二)户外招牌设置备案管理
目前,我国多数省市对户外招牌都实行的是审批管理。但我市新修订的《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取消了户外招牌设置审批。为了既避免因户外招牌设置混乱而影响我市城市形象,又避免增加社会单位的负担,《办法》规定了“户外招牌设置人应当在设置户外招牌前将设置方案报当地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这是一种非许可性的管理措施,主要是为了便于设置人提前了解户外招牌的设置规范和要求,避免因重新制作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便于管理部门了解情况。户外招牌设置人不备案也可以设置户外招牌,不会被处罚,但是,如果设置的户外招牌违反了《办法》的禁止性规定,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户外招牌的设置要求
为了兼顾市容市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办法》根据《城市容貌标准》(住建部第129号公告)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户外招牌的设置标准和规范作出了规定;同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语言文字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户外招牌的图文内容等进行了规定。此外,市市政委将配套制定《重庆市户外招牌设置维护规范》对具体的技术性规范进行细化。
(四)关于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户外招牌内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对违反有关户外招牌设置及维护规定的,由市政部门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在处罚额度上对个体工商户、其他经营性单位、非经营性单位应当区别对待。
三、政策咨询途径
重庆市市政门户网站 http://wsz.cq.gov.cn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5.12.201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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