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强化“四条禁令”确保春季顺利开学

20.02.2016  09:07
    一是严禁幼儿园向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园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二是禁止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乱收费,一律不得收取择校费,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招生收费。
    三是严禁普通高中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按分数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学费不得跨期或三年一次性收取。
    四是严禁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收费,不得以专升本、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等为名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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