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

21.01.2015  22:42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13-2015年)》(渝府办发〔2014〕143号)、《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暂行)》(渝财企〔201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清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贴   (一)清算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重庆市上牌运行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申报单位   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需提供汽车整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并在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的市级财政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汽车销售机构提供的其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3)购买车辆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2.申请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的市级财政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由汽车销售机构提供的其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3)购买者个人身份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见附件3);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充换电设施建设市级财政补贴   (一)清算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重庆市建设并运行且提供公共服务的充换电相关基础设施。   (二)申报单位   符合条件且核准备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业主单位。需提供项目业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并在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申报材料   1.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   2.规划、土地、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许可批复文件或具备同等效力的材料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建设和运营材料;   4.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充换电设施投资清单(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配电、充电、换电、监控、通讯等设施、设备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   6.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请于2015年1月30日17:00前,经各单位审核并签章后,将书面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报送至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 系 人: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重庆市科委高新处) 刘洋、唐会   联系方式:67512725、15923113579、[email protected]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重庆生产力大厦16楼1610室      附件:1.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公共领域)   2.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私人领域)   3.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   4.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设施建设)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月15日   附件1: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公共领域)   附件2: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私人领域)   附件3: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私人领域购车补贴确认表   附件4: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