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审议通过 重庆农村饮水安全有了法律保障
11月24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二审通过了《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该条例的通过将使哪些人受益?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
市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贾天平表示,《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的主要内容是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据统计,“十一五”以来,国家和市里加大了对农村饮水安全的投入,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09.55亿元。截至2015年底,建成各类村镇供水工程50.91万处,设计供水能力379.5万立方米,设计供水人口2307万人,实际供水入户人口1838万人。全市基本形成了场镇以规模化供水为主,农村以小型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为主的村镇供水格局,基本解决了老百姓“有水喝”的问题。
“但是,我市村镇供水也存在巩固提升难度大,工程管护、水质检测不到位,水价机制、供用水关系不规范等问题,离让老百姓喝上安全水卫生水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贾天平说。而《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通过后,将村镇供水纳入了法治化轨道,结束了村镇供水无法可依的状态。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明确了村镇供水工程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性质,规定市、区县政府应将村镇供水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村镇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优先列入建设用地计划,区县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落实村镇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市政府给予补助。
在水质监测上,该条例规定,卫生和水利部门水质检测机构按照计划开展的水质检测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费用。
该条例还明确,对高扬程、长管网等原因造成村镇供水水价高于城市供水水价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贫困区县村镇供水用电执行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贫困区县脱贫及政策过渡期以后,村镇供水用电价格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