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察院贺恒扬检察长走上全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讲台

29.05.2019  21:44



5月21日至24日,全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在市委党校举办。5月24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应邀作了题为“稳进 落实 提升 全面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能”的专题讲座。



讲座中,贺恒扬检察长围绕把握“四个新要求”、找准“四个定位”、做好“四大检察”作了深入阐述和详细讲解。



把握“四个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当前中国处于近代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者同步交织,相互激荡。”这个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政法机关、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要从四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


♢深刻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深刻认识和把握服务大局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深刻认识和把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深刻认识和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找准“四个定位

实施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要通过诉讼形式并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简单讲就是“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具体而言:诉权是标志,起诉、抗诉是基本形态,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是重要手段,审查、调查核实是核心。修改后的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刑事诉讼法,仍然赋予了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种犯罪的侦查权,这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保障。

代表公共利益的使命定位

检察机关承担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责,以此为基点的各项职能行使,都体现了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共同利益的维护。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就是最大、最核心的公益,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

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让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地位更加突出、使命更加重大。我国公益诉讼制度是极富中国特色、中国元素和中国智慧的制度创新,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检察制度的特色内涵、职能属性和职责定位。

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无人诉、不愿诉、不敢诉、不能诉的侵害公益案件担起来,破解了“公地治理”世界性难题,取得良好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守护公平正义的价值定位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司法公正是法律监督的重要价值取向。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不代表也不代替任何一方,完全没有自己的利益,其目的是代表国家,按照法定标准、法定程序,运用法定手段,推进厉行法治、良法善治,实现和维护全社会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

检察机关不仅自身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还要监督其他执法司法主体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办案过程和结果全面体现公平公正。

客观公正是检察官的法定义务。检察官当是依法言法、客观公正的守护人,对有罪无罪证据,罪轻罪重情节,程序推进是否合法,处理结果是否恰当,均要一体注意。

防冤纠错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人权保障机制的权利救济机制的重要一环,是冤错案件的“过滤网”“防火墙”。

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责定位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治理的法治化,没有法治化就没有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司法是明确权利义务、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司法办案。

司法办案要努力做到“明辨是非、定分止争”“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促进管理、创新治理”,实现这“三重境界”,就达到了参与社会治理的最佳效果。

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检察机关在办准办好案件的基础上,还通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制度,发布典型案例和提出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参与社会治理。

做好“四大检察

围绕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做优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的基本职能就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

♢发挥好审前主导作用。要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提高退回补充侦查针对性、说理性,会同公安机关制定符合证据裁判规则和类案证据特点的证据收集、审查指引,健全鉴定意见、电子证据、视听资料等技术性审查机制,落实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

♢运用好捕诉一体改革成果。实现案件专业化办理,有利于减少重复劳动,提高诉讼质效,通过捕诉一体模式对侦查活动渗入式、全过程的对接、引导、监督,也有助于密切侦诉协作、增强办案合力。

♢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项制度的确立,除了给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带来制度化、确定性的从宽激励外,也实现了案件的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节约了诉讼资源,同时对检察官的整体司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适用好不诉权。不起诉具有审查过滤、防冤纠错、政策调节、反向监督等重要功能,能够为侦查办案提供法律政策和取证工作指引,在一些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中也能起到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开展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落实对监狱的“派驻+巡回”检察制度,把派驻的优势与巡回的刚性结合起来,还要推动建设检察机关与法院、刑罚执行机关之间减刑、假释办案信息平台。

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重点办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6类案件,重点打击偷排、乱排、超标排放污水、工业废水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等4类犯罪。

♢突出诉前整改。坚持以诉前检察建议为常态,提起诉讼为例外,把诉前实现公益维护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对于行政公益诉讼要把握行政权与检察权在公益保护中各自定位,运用检察建议引导行政机关自查自纠,防止侵害再继续、危害再发生,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突出协调发展。在重点抓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同时,要依法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注重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

♢要提高抗诉的精准度。以裁判结果监督为重点,敢抗、抗准那些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不搞粗放式办案,不片面追求监督数量。

♢要突出监督重点。全面落实在办理涉企民事申请监督案件中,以保护产权为核心,加强对各类企业的平等司法保护。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民间借贷、离婚析产、劳动争议、保险理赔、破产重组等领域的“假官司”。

♢要增强类案监督效果。重点针对同类案件、同类问题,提出类案监督的综合意见,实现民事检察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由点向面延伸。

♢要依法支持民事执行工作。积极配合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

强化工作合力做实行政检察

行政检察是“一手托两家”,一方面促进公正司法,另一面促进依法行政。在“四大检察”中,行政检察是“短板中的短板”“弱项中的弱项”。

做实行政检察需要行政机关、法院、检察机关一起努力,共同围绕法治、依法用权、公平正义、维护人民利益的目标来做。不管是谁的问题,错了就要纠正。做实行政检察要配备必要的办案力量,人员在精不在多,让专业的人办专业的案,抓住具有引领性、指导性的典型案件以案说法,追求“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效果。要善于借助“外脑”,聘请专家、学者、退休法官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用专家的专业优势弥补检察机关的业务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