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正式取消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清障”
9月2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后除了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全市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同时,我市将补录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档案历史数据。
据了解,根据民政部相关规定,市民政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执行新的规定。除办理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市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历史数据录入和联网是最大难点
据悉,此前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证明个人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过结婚,即“已婚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证明个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即“单身证明”。
据记者调查,取消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最大难点,在于历史记录的登记和联网。在婚姻登记记录未联网之前,积累了数十年的婚姻登记记录,这其中包括了结婚登记记录和离婚登记记录,数据极其庞大。
据民政部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国29个省民政部门共提供了841万份婚姻状况证明,占婚姻登记机关工作量的58.5%,甚至超过了婚姻登记的工作量。
正因为这些庞大的历史数据尚未全部录入和联网,才使得此前取消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困难重重。
我市将补录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档案数据
据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取消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将进一步加大历史数据录入的力度。
为此,市民政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历史数据录入工作,积极与档案管理部门沟通协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尽快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档案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记者 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