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报催报公告
04.01.2017 01:05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报。经核查,现有重庆市闳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173户主体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上述企业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补报。详情咨询重庆市武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个体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23)77722513。
特此公告。
附件:武隆局两年及以上未年报企业名单
重庆市武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2月29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04.01.2017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