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四举措抓实扶贫攻坚

11.09.2015  09:30
      一是抓好扶贫线与低保线的双线合一,从10月1日起,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225元/人·月,城市发展新区220元/人·月,渝东北生态涵养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215元/人·月,统一调整到230元/人·月,与扶贫标准持平。将丧失劳动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并且人均月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兜底。
      二是抓好因病致贫建卡贫困户的医疗救助,将农村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享受资助参保、普通疾病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等医疗救助政策。
      三是做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工作,从7月1日起,对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上述三类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2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四是加强慈善救助,组织和动员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参与扶贫攻坚,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帮助贫困户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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