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开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培训工作
14.06.2017 00:51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深入学习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提升环境保护履职水平,6月9日,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在江北区委党校组织开展了全区环保系统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等53个部门和单位100余名分管领导和街镇环保工作站人员参加培训。
培训会邀请了参与《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起草工作的市环保局法规处副处长刘洪平和市人大法制工委法规一处副处长何峻卉,讲解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一规定”)。两位专家用详实的数据和精典的案例深入浅出的为大家讲解了“两条例、一规定”出台的背景、更新的内容和操作层面上应注意的问题,帮助全区环保系统干部职工有了更深更全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增强了生态环境法治观念和意识。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4.06.2017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