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璧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处罚决定书

15.02.2016  16:35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渝环监罚〔2016〕69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渝璧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

法定代表人:万仁伟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号:民证字第100001号

组织机构代码:79351895-X

地址:重庆璧山县大路镇福里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2015年11月11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渝璧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轻型汽油车尾气检测线所使用的五气分析仪(型号MQW-50A,编号10090220)检测数据异常,主要排放污染物明显存在被稀释情况。经对该设备进行现场测试,发现该设备进气泄漏。该单位未执行《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2005)关于“五气分析仪每天开机检测前应进行泄露检查,未进行泄露检查或泄露检测没有通过,不能进行检测”的规定,而在上述情况下对车牌号为渝C90067、渝CC8052、渝C61S56等的机动车进行了排气定期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

有下列证据为证:

重庆市渝璧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对渝C90067、渝CC8052、渝C61S56等机动车出具的排气检测报告。

2.2015年11月11日,重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渝璧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站长甘露的《调查询问笔录》。

证据1.2证明重庆市渝璧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在轻型汽油车尾气检测线所使用的五气分析仪设备进气泄漏的情况下对部分机动车进行了排气定期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证明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为重庆市渝璧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

      重庆市渝璧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条“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的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的排气污染检测方法、技术规范和排放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的规定。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于2015年11月17日向重庆市渝璧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渝环监告〔2015〕48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环机监改〔2015〕239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并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市渝璧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在告知的期限内未向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认为:

1.重庆市渝璧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作为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的机构,应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规范进行相应的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作业。

2.重庆市渝璧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所使用的五气分析仪在设备进气泄漏的情况下进行了排气定期检测,并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违反了《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重庆市渝璧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在发现以上问题后能及时整改,故予适当从轻处罚。

3.重庆市渝璧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应该引以为戒,严格按照《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二条“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定期检测委托:(一)不按规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进行定期检测的”的规定。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决定对重庆市渝璧机动车辆技术检测站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万元整。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缴款时,请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式三联一起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做账。缴款完毕后请与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法规处联系(联系电话:89188806),罚款到账后将银行返还的第一联“回单”交回结案,同时换取“收据”联。

逾期如不缴纳,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