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口条例》审议通过 老码头合法性问题得以解决

29.11.2016  16:04

    11月24日,《重庆市港口条例》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表示,该条例理顺了全市港口管理体制,明确了港口规划的内容和编制要求,而且解决了老码头的合法性问题。

 

    据了解,我市现有各类港口码头438座,其中80%属于历史老码头,其港口货物吞吐量占全市34%左右,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助推作用。

 

    这些老码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施行前已经事实存在,但又无法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办理港口经营许可需要的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证书以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此前地方立法也没有对此作出衔接安排,因此老码头合法经营问题一直存在法律障碍,也给监督管理带来隐患。

 

    此次审议通过的《重庆市港口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实施前已经存在、无法提交港口工程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证明和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的港口,经技术检测评估合格,且不违背规划、环保、安全等要求的,其经营人可以申请港口经营许可和港口岸线使用许可。不符合港口规划的,应当逐步搬迁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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