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三举措”治理大气污染

21.10.2016  23:04

  一是知责明责,联防联治。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城乡建委等部门明确自身职责,加大监查力度,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不漏一处工地、不漏一个企业、不漏一处污染源。建筑工地由区城乡建委与高新区管委会、绿岛新区管委会按是否报备划分监管职责,报备工地城乡建委负主责、未报备工地由管委会负主责,黄标车淘汰由区公安局牵头,道路扬尘由区市政园林局负主责,工业废气治理由区环保局负主责,秸杆焚烧由各镇街负责,与此同时,加强联防联控执法,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二是紧迫治污,持续督察。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区生态创建办每月开展两次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攻破大气污染防治各关键环节的难题,各镇街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环保巡查。

  三是强化考核、提高实效。区生态创建办积极研究修订生态创建考核办法,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强化考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