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重庆市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和评审验收标准的通知

29.04.2016  05:41

渝农办发〔2016〕58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树立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整县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农业部决定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农办牧﹝2016﹞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农委制定了《2016年重庆市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庆市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评审验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2016年重庆市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农办牧﹝2016﹞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16年,全市创建2-3个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到2020年,全市创建10个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二、必备条件

申报示范创建的区县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重大动物疫情;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40%以上;主要畜禽年存栏量或出栏量达到要求:生猪主产县年出栏生猪达到50万头以上,奶牛主产县存栏奶牛达到2万头以上,肉牛主产县年出栏肉牛达到10万头以上,肉羊主产县年出栏肉羊达到60万只以上。

三、创建重点

(一)畜牧业绿色发展机制。示范县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畜牧兽医、农业、环保、发改、财政、国土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对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综合治理方案,积极探索采取养治分离的PPP模式,建立专业化生产、公司化运营的畜禽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机制。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建立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二)畜牧业绿色发展责任落实。畜牧兽医、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职责。强化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监管,督促畜禽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配套建设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督促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认真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畜牧部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禁养区划定方案提出合理建议,地方政府组织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并给予合理补偿。

(三)畜牧业绿色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鼓励广大养殖场户采用高架床等养殖模式,加强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化设施装备水平,持续提高绿色畜牧业发展水平。持续提升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适度规模养殖成为畜牧业生产的主体。推行种养结合的生态畜牧业,打通种养业协调发展通道,促进循环利用、变废为宝。示范县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推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四)畜牧业绿色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畜牧业发展和环境承载能力双重因素,科学编制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畜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生产,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和总量,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畜牧业发展规划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相衔接。县级地方政府要将规模畜禽养殖用地和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殖用地,切实解决好规模养殖用地难问题。

(五)畜牧业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政策设计,围绕调整布局、清洁生产、疫病防控、无害化处理、有机肥还田使用等关键环节,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给予财税和政策支持,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对生产和使用有机肥、沼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给予相关财政、税收、价格、用电等方面的支持。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建立养殖业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监管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支持开展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试验示范,保障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六)畜牧业绿色发展技术支撑。以促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场辐射引领作用,加强技术培训和推广,提升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本地区资源环境特点,针对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不同养殖方式,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和试验示范,突出源头减量、污水处理、无害化还田利用等薄弱环节,形成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主导技术模式。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无害化处理工艺技术,促进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

四、实施方式

市农委负责全市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考评标准,确定创建单位,开展创建培训,组织评审验收,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示范县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制定创建方案,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进度安排

2016年4月,召开全市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会议,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2016年重庆市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评审验收标准。

2016年5月,区县自愿向市农委申报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

2016年6月,市农委确定创建区县名单、创建活动的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

2016年7月,组织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培训,全面实施创建活动。

2016年8-12月,组织开展指导工作,深入区县指导创建活动。

2017年1-4月,组织调研并开展督导检查,推进示范创建的思路和措施。

2017年5月,示范区县开展创建总结,向市农委提出评审验收申请。

2017年6月底前,完成示范县评审验收,报送示范创建情况和示范县名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委成立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组长,计划处、财务处、生态处、粮油处、畜牧处、医政药政处、防疫检疫处、科教处、市畜牧总站、市疫控中心、市动监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畜牧业发展处负责,委内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参加。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扶持。加大对示范县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支持力度,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稳定发展、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强化监督考核。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市农委加强对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的日常监管,对不符合考核要求或出现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非法处置病死畜禽违法犯罪活动的,撤销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称号。

(四)加强新闻宣传。加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注重总结宣传示范县的成效以及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提升畜牧业整体发展质量和效益。

 

附件: 重庆市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评审验收标准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