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县环保局多措并举助力“蓝天行动”

01.06.2016  07:01

  强化交通污染控制。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和监督抽测,大力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开展黄标车限行及冒黑烟车、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执法检查工作,全面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

  强化工业污染控制。严格执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产业禁投清单,严控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和高耗能项目;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4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深入推进工业废气深度治理,确保完成1家大气污染扰民企业深度治理和1家砖瓦厂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强化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落实扬尘控制8项强制性规定和道路清扫保洁五项规定,力争全面建设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道路各5个;建立健全整治扬尘的工作督查、调度、考核机制,定期曝光扬尘污染整治不力的单位,及时约谈和追责,并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

  强化生活污染控制。以高污染燃料禁燃为重点,全面推进高污染燃料燃用区划定工作,力争累计建成5.4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新建公共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