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立法保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29.11.2016  16:04

    在街头巷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随处可见,与市民生活联系紧密。然而,由于其个体太多、生产方式简单,一直以来食品安全状况堪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后,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并且针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点多面广、各地方差异很大的实际,《食品安全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其监督管理作出符合地方实际的规定。

 

    11月24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该条例有什么特点?如何监管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同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相关专委会负责人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我市食品安全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据统计,目前我市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8千多家,纳入统计的食品摊贩(不含占道经营的游摊)有4万多家,从业人员约12万人。

 

    “为了加强监管,把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让老百姓吃得放心、安心,是顺应民心,符合民意的,也是此次立法的出发点。”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兰运华说。

 

    兰运华介绍,《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是我市食品安全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我市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利于防范我市食品安全风险,也有利于为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

 

    明确了生产经营场所和范围

 

    该条例通过什么办法对数额庞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监管?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介绍,条例首先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从禁止行为、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自行检测等方面对小作坊和摊贩设置了相应的义务。

 

    哪些食品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不能生产的?

 

    在该条例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果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较多,不利于食品小作坊发展。

 

    因此,条例参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组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规定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以下产品:

 

    食品添加剂,以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罐头制品、冷冻食品、果冻、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含压榨植物油);酒类(不含粮食酿造酒);国家和本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为方便食品小作坊清楚明白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的具体品种,条例还规定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明细,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但彦铮表示,食品摊贩的管理是这次立法的一个难点,既需要解决市容环境和扰民问题,也需要解决食品摊贩的生存就业和便民问题。

 

    对此,条例规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的划定要遵循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

 

    但彦铮介绍,目前各区县(自治县)也是按照这一思路在开展工作,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引导摊贩在划定区域和时段经营,取得了较好效果。

 

    对于家庭集体宴席活动,条例要求其经营者承接一百人以上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时要向宴席举办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主管部门将加快配套制度建设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林表示,在该条例的实施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首先做好法规宣传培训,包括执法人员、小作坊和摊贩从业人员,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其次,该条例规定了小作坊登记管理、摊贩备案管理等监管基本制度,以及规定小作坊不得从事特殊食品、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等,并授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目录明细。李林表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快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法规落地。

 

    此外,李林表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以条例为依据,构建便民、高效的小作坊和摊贩管理体系,实现小作坊和摊贩业主不出乡镇(街道),就近、从简、快捷完成登记和备案,并落实小作坊和摊贩网格化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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