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批优秀历史建筑调查评定工作取得成效

25.11.2016  12:04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及市规委会、市名城委相关会议精神,传承历史文脉,彰显传统风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的工作要求,2014年6月以来,重庆市规划局会同市文物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在全市范围开展了重庆市(第一批)优秀历史建筑调查、评定工作。
        一、工作过程
        本次调查评定工作,采取社会公开征集、专家推荐、区县政府及部门报送、市级有关部门提供有关信息等多种方式收集,并通过现场实地调查核实、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获取了一千余个历史建筑信息线索。2014年11月,市规划局会同市文物局、市城乡建委及有关专家对收集的成果进行初审,将原公布的非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庆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纳入“重庆市优秀历史建筑”预备名录。2015年7月,组织召开第48次规委会专家咨询会议,明确了居住、商业、公共服务、宗教及祠庙会馆、工业、军事防御设施、风景园林、市政水利设施等9类历史建筑类型,筛选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名录预备名单。2016年5月,组织召开了市级部门评审会,对进入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建筑进行成果审查,并补充修改完善了第一批优秀历史建筑名录及其相关信息。
        二、评定标准
        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参考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省市出台的历史建筑保护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规划局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认为重庆市优秀历史建筑的内涵为:建成30年以上,能够反映重庆发展的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保护价值,且未公布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在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等方面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 
      (一)建筑的布局和空间组合能反映重庆市地方或民族传统社会的发展、社会或家庭的礼仪秩序以及使用功能;
      (二)反映重庆地域的地形、气候等环境因素的适应性;
      (三)反映重庆民间流传下来的传统建造体系及技术工艺;
      (四)著名建筑师的在渝代表作;
      (五)在重庆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厂房、仓库、作坊和商铺;
      (六)与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关联的建筑;
      (七)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建筑艺术价值的建筑。
      三、工作成果
      本次评定出的第一批优秀历史建筑共176个(含2008年市政府已公布的优秀近现代建筑中尚未公布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59个)。
      按建筑类型,居住建筑55处、商业建筑10处、公共服务建筑50处、宗教及祠庙会馆16处、工业建筑10处、军事防御设施19处、风景园林建筑4处、市政水利设施7处和其他建筑5处。
      按五大功能区分布,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有89个,城市发展新区有44个,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有29个,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有14个。
      按建筑级别分为:一级历史建筑共57处,二级历史建筑119处。
      本次立足全市域征集、调查并筛选出的优秀历史建筑,能够反映我市一定时期城市文脉和历史风貌,建筑风格与营造方式体现了地方特色,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科学艺术价值。2016年7月,市规划局会同市文化委,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批准公布重庆市第一批优秀历史建筑名录的请示》,9月,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公布。
        目前,市规划局正在组织开展第一批优秀历史建筑的定位入库和挂牌保护工作,后期,还将组织开展优秀历史建筑紫线划定、规划控制导则的制定,及规划保护和利用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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