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三届微型企业创业大赛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三届微型企业创业大赛方案的通知
渝工商发〔2018〕31号
各区县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中小企〔2018〕54号)和《关于印发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33项措施的通知》(渝工商发〔2018〕2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重庆市第三届微型企业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重庆市第三届微型企业创业大赛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开展好大赛各项工作。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9月12日
(信息公开属性:公开发布)
重庆市第三届微型企业创业大赛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出的要求,贯彻执行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持续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推动微型企业提质、扩量、增效发展,特举办重庆市第三届微型企业创业大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大赛主题
微企创业、圆梦发展
二、大赛时间
2018年9月—11月
三、参赛对象
重庆市范围内已登记注册的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各行业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微型企业。
四、参赛条件
(一)2017年8月31日之前成立的微型企业;
(二)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社会信誉良好;
(三)相关创业内容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四)创业之星在大赛报名截止时间之日,企业已成立两年以上,年销售额、带动就业等指标靠前;
(五)成长之星在大赛报名截止时间之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两年,处于初创期或快速成长期;
(六)创新之星需企业在技术研发、专利转化、产品升级、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点;
(七)经营规范,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八)参赛企业近两年未在“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渝创渝新”创业创新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以及历届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大赛中获奖。
五、大赛组织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市委宣传部
市委统战部
主办单位: 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 市教委
市科委
市农委
市商务委
市人力社保局
市中小企业局
市微企协会
市民营经济协会
承办单位: 重庆市微型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二)成立大赛组委会。
大赛组织委员会由大赛指导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共同组成,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杨光担任总召集人,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大赛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执行。对参赛项目晋级名单进行审核,为获奖企业颁奖并提供相应服务。对大赛评比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争议事项,邀请相关专家共同裁定。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微企处处长蔡晓波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大赛日常工作。
(三)成立专家评审工作组。
由相关专家、学者、企业家以及市级单位处室(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参赛项目条件审查、评分记分、现场答辩、综合评审及参赛辅导等。
六、大赛流程
(一)公开报名。(截止2018年9月24日24:00)
微型企业登录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http://www.cqwq.gov.cn/),填写报名参赛表。区县微型企业协会做好微型企业参赛报名指导相关工作。
(二)初选推荐。(2018年9月25日—9月30日)
各区县工商局根据报名情况,采取综合评分或举办创业大赛等形式初选,推荐1-5名企业参加复赛。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http://www.cqwq.gov.cn/)公示进入复赛的企业名单。
(三)片区复赛。(2018年10月1日—10月31日)
分3个片区进行,由大赛组委会选定复赛承办区县,对参加复赛的微型企业开展赛前培训,帮助提高路演展示水平。复赛时进行现场路演、答辩,评委现场计分,推选出66名微型企业进入决赛。
评审工作组在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将确定进入决赛的微型企业名单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http://www.cqwq.gov.cn/)公示。
(四)决赛表彰。(11月中旬)
通过现场路演、答辩,评委现场评出创业之星、创新之星、成长之星等奖项并颁奖。
七、大赛活动
(一)微型企业市场资源对接会。
大赛启动时,市工商局与市微型企业协会、市民营经济协会等相关协会联合举办创业交流沙龙,组织微型企业和大中型企业进行对接,开拓微型企业发展渠道,通过大企业帮小企业的形式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条,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共享发展机会,并通过行业专家对微型企业给出系统专业的指导和培训。
(二)“银商合作”融资对接会。
复赛阶段,根据微型企业融资需求,采取帮助企业对接银行,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深入推进“银商合作”,搭建企业与金融机构沟通交流的桥梁。
(三)投资人面对面活动。
复赛和决赛阶段,邀请投资机构出席路演现场,搭建投资机构与企业沟通平台,让好的项目有机会可以在资本面前充分展示与交流,让资本能挖掘到有潜力的项目。投资人从专业角度对路演项目进行专业诊断和点评,助推微型企业发展。
八、大赛宣传
通过系列宣传活动吸引社会公众关注微型企业创业大赛,关注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弘扬崇尚创业、追求创新的创业精神,引导社会形成理解创业、尊重创业、宽容失败的新风尚,营造适宜微型企业生长的社会氛围。
一是在各区县登记大厅和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张贴大赛宣传海报、发放大赛宣传资料,制作大赛宣传短片在电视台、主流网站等滚动播放,制作适宜微信传播的H5宣传片在市工商局和市微型企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让微型企业创业大赛家喻户晓。
二是开展创业典型深度宣传。针对发现的创业圆梦典型,在市级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市内外主流媒体以及大赛专栏、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介,采取视频、文字、图片、H5等多种形式对大赛优秀项目和创业典型进行持续深入的宣传报道。
九、奖励标准
(一)创业之星,17名,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分别给予每名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颁发奖杯或荣誉证书。
(二)创新之星,17名,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分别给予每名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颁发奖杯或荣誉证书。
(三)成长之星,17名,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分别给予每名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颁发奖杯或荣誉证书。
(四)每个奖项的入围决赛企业数量,按奖项设置总量上浮不超过30%。对入围决赛的企业分别给予0.2万元的入围补助金(入围补助金与获奖奖励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