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纪委通报五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和市委的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璧山区大兴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雷飞远等人套取私分水稻病虫害防治财政补助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雷飞远利用担任大兴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伙同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程国华等人,以兴宏农机专业合作社和怡然果园合作社的名义,虚增水稻病虫害防治、机插秧面积6688.5亩,套取财政补助资金129662.6元,并将其中69250元予以私分,雷飞远分得21025元,程国华分得12800元。案发后,雷飞远等人退出了违纪所得。2015年12月,璧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雷飞远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程国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潼南区玉溪镇大龙村主任袁华宪冒领死亡村民五保供养金问题。袁华宪明知该村散居五保供养人员袁某某死亡,未按规定向镇民政部门报告。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期间,袁华宪利用保管袁某某五保供养金存折的职务便利,冒领五保供养金5510元,用于个人开支。案发后,袁华宪退出了违纪所得。2016年2月,潼南区纪委给予袁华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云阳县青龙街道道湾社区党支部书记蒲昌明、主任梅继承、会计蒲东清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05年至2015年,为获得国家补助资金,蒲昌明伙同梅继承、蒲东清将集体果园15.1亩退耕,分别以亲属名义申报补助。其中,蒲昌明获得补助资金11745.05元,梅继承获得11745.05元,蒲东清获得11768.4元。同时,蒲昌明等人将原道湾村收取的水淹移民入户管理费21000元,以工作奖金名义私分,每人分得7000元;将农网改造结余资金18620.23元,存入社区果园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上交社区入账。调查中,蒲昌明等人退出了违纪所得。2015年7月,经云阳县纪委批准,青龙街道党工委给予蒲昌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梅继承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蒲东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开县临江镇白池村党支部委员刘伦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等问题。2013年12月,刘伦协助临江镇政府经手支付雷某危石排除工程项目资金过程中,刘伦从临江镇财政所领取上级支付的17000元排危资金后,实际支付雷某8500元,缴纳税费开支1076.6元,余款7423.4元据为己有。2016年2月,刘伦为其子操办婚宴34桌,收受礼金41700元,其中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270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4月,开县纪委给予刘伦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秀山县龙池镇白庄村党支部书记白天华套取国家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款问题。2011年至2012年,白天华担任龙池镇白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受龙池镇政府委托协助镇政府开展本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相关工作,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复垦户采取虚列户头、虚增面积等方式,套取国家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款共计336707.7元,白天华分得173024.26元。2015年12月,秀山县纪委给予白天华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区(县)乡镇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区(县)乡镇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监督。要加大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定期通报曝光,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