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纪委通报六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

19.11.2016  18:07

    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增强纪律威慑力,现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合川区龙市镇政府原工作人员兼海慧村党支部书记刘康平,海慧村村委会原主任邹小平、原委员肖永刚骗取国家改厕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刘康平、邹小平、肖永刚利用负责制定改厕方案、监管与验收、资料申报等工作的职务便利,虚报改厕数量,骗取国家改厕补助资金33.96万元。刘康平分得10万元,肖永刚分得13.96万元,邹小平分得10万元。2012年,刘康平伙同他人虚构改厕数量,骗取国家改厕补助资金6.8万元,个人分得3.4万元。2016年7月,合川区纪委给予刘康平、邹小平、肖永刚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8月,合川区监察局给予刘康平开除公职处分;将三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巴南区木洞镇财政所原主任科员周训尧挪用村社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11月,周训尧利用负责全镇村社集体资金保管及支付工作的职务便利,挪用村社集体资金200万元,借给杨道忠用于其公司经营,并口头约定了借款利息。2016年2月,周训尧将该借款及利息归还。2016年8月,巴南区纪委给予周训尧开除党籍处分;巴南区监察局报经巴南区政府批准,给予周训尧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石柱县枫木乡双塘村村委会原主任侯国清索要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侯国清利用职务便利,以工作辛苦费名义,向村民索要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0.68万元;未经村委会研究并报乡政府批准,擅自决定将8户村民的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3.44万元,用于整修村级公路等。调查期间,涉案款项已清退。2016年10月,石柱县纪委给予侯国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涪陵区李渡街道社会事务办原主任李晓峰挤占挪用五保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李晓峰在负责管理联系李渡街道石龙敬老院期间,违反《重庆市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经费不足为由,将社会事务办有关支出费用共计5.58万元在石龙敬老院五保救济供养资金中报销。调查期间,李渡街道办事处已归还有关费用。2016年7月,涪陵区监察局给予李晓峰行政记过处分。

    酉阳县宜居乡沿峰村党支部书记黄秀林违规向群众筹劳问题。2012年至2013年,黄秀林在组织实施乡政府已拨付7万元维修沿峰村公路的工作中,违规向群众筹劳,加重群众负担,只为20多名村民每人每天发放2包方便面,而没有支付村民工钱。2016年9月,酉阳县纪委给予黄秀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向村民支付工钱。

    渝北区石船镇重桥村党总支原书记陈希平、村委会主任吴跃俊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3年,陈希平、吴跃俊等人研究决定,通过伪造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的方式,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村干部旅游费用7.39万元。2016年8月,渝北区纪委给予陈希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吴跃俊党内警告处分。石船镇党委已免去陈希平的重桥村党总支书记职务,责令有关人员清退有关费用。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关键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乡镇、村社,责任压实到基层,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快查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肃问责。要进一步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中共重庆市纪委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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