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设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再解看病“难与贵”

15.11.2016  14:35
      一是基金用于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因病致贫扶贫对象),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低保、“三无”、五保、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9类城乡困难群众实施救助。
      二是由区县根据政策对象人数按人均100元左右设立,首次注入基金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按1:2的比例筹集。
      三是政策对象发生医保目录外的自负费用占总费用不超过30%的,对自负费用予以救助;超过30%的,对自负费用30%以内的费用予以救助。原则上对单次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实行分段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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