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设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

16.11.2016  15:36

    记者11月15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我市日前设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专门用于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因病致贫扶贫对象),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低保、“三无”、五保、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城乡困难群众实施救助。

  据悉,我市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首次注入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按1:2的比例筹集,由区县根据政策对象人数按人均100元左右设立。

  市财政局人士透露,享受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的政策对象发生医保目录外的自负费用占总费用不超过30%的,对自负费用予以救助;超过30%的,对自负费用30%以内的费用予以救助。原则上对单次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实行分段救助,困难群众享受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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