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部署开展市政消火栓清查工作

19.04.2016  15:54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消火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庆市市政委、市公安消防总队决定开展市政消火栓清查和维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市政消火栓管理水平,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
  一、集中开展市政消火栓清查。4月14日起至5月31日,由各地供水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供水企业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分片区、分镇街有计划的开展联合清查。结合市政消火栓档案和灭火救援业务管理系统数据,掌握市政消火栓设置地点、数量、规格、分布等情况,及时更新水源动态信息,建立台账资料,进一步摸清市政消火栓实有数和损坏数。发现市政消火栓损坏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供水企业维修,明确维修的期限、采取的临时措施,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发现市政消火栓设置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报告区县政府,提出增设建议,进行增建、改建或者技术改造。
  二、依法查处涉及市政消火栓违法行为。各地供水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落实《重庆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为基础,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擅自拆除、停用、损坏消火栓,在消火栓5米半径范围内堆放物品、摆摊、停车或者修建妨碍消防车取水的设施以及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等影响灭火救援使用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其改正,恢复原状。久拖不改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坚决督促整改。
  三、切实加强维护管理,提高市政消火栓管理水平。落实责任,提请政府落实维护管理配套经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求供水管理部门发挥监督职能,督促供水企业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保养。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队开展六熟悉时,发现市政消火栓损坏、缺失,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供水企业维修。供水企业开展维护保养时,如实记录市政消火栓检查、损坏、维修、保养等情况,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确保信息资料的一致性;对城区道路改造、道路拓宽或其他建筑施工确需对市政消火栓进行停用、拆除的,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供水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采取临时措施,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对市政消火栓部件丢失、缺损、油漆剥落和漏水锈蚀等情况将进行配齐、修复。(审核人:陈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