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酉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报催报公告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经核查,现有酉阳县丁市龚兵釆石场等109户主体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上述个体工商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到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年报补报。详情咨询重庆市酉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和个体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23)75700926。
特此公告。
附:酉阳局两年及以上未年报个体工商户名单
重庆市酉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7日